近日某國小為了月考可不可以考修辭,詢問教育處這件事,是否要由課發會討論通過?教育處轉來詢問輔導團。小雲兒當專任時,就知道教育部有規定"國小階段不適宜考修辭。"只是,當時,我不是教務主任,所以沒看到公文。況且100課綱國語文領域明確訂定五年級才開始敎簡易修辭。
5-3-3-3能理解簡易的文法及修辭。
經過google後,從某校公告事項中發現果然有規定喔!
小學生不適宜考修辭學
http://www.bhes.ntpc.edu.tw/ClassSystem/BoardContent.php?teacher_id=153&board_id=10112
公告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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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修辭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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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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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,現行國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國語文學習領域,在國小一到三年級,訂有「能分辨並欣賞文章中的修辭技巧」的能力指標,國小四到六年級為「能理解簡單的修辭技巧,並練習應用在實際寫作」,但已做修正。新修課綱中,一到四年級已經沒有修辭的能力指標,五、六年級仍有「能理解簡單的修辭技巧,並練習應用在實際寫作」的能力指標。 楊昌裕說,國小的教學重點應是引導學生閱讀,理解如何欣賞文章,並嘗試以練習造句或作文的方式,學習基本的修辭技巧;評量時,應以學生理解程度和實作練習為重點,不須考修辭的專有名詞,也不宜變成考題。 文章出處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mycapital/3/1312399142/20090322223315/ (二)教育部國教司科長吳林輝表示,現行九年一貫課綱的國語文修辭能力指標,原先要求小一到小三要教授修辭學,並達成「能分辨並欣賞文章中的修辭技巧」;但在民國一百年實施的九年一貫新課綱,已經修正為自小五開始教授修辭學,在國小畢業前要達成能理解簡單的修辭技巧,並練習應用在實際寫作上。 吳林輝指出,在一百學年度以前的過渡階段,除了請出版社與課綱委員討論,修改教科書有關修辭學的內容外,也正式發函給各縣市轉知各國小,請教師只要教導學生學會欣賞修辭,不要納入考試。 教育部明確指出,修辭學是大學國文系才需要考的內容,要求各縣市教育局處長轉告各國小教師,不可以考小學生修辭學。臺灣師大心測中心也必須注意基測命題原則,以減少國中平時及段考出現艱澀的考題。教育部強調,未來如果還有教師出修辭學考題被檢舉,教育部將會予以「糾正」。 文章出處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mycapital/3/1313538404/20090804102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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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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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15 13:3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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